江西靖安:“五个建设”推进政采制度改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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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西省靖安县财政局始终把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重点任务,突出“五个”建设,着力推进政采制度改革,维护市场公平竞争。
突出制度化建设。江西省靖安县财政局制定和下发了《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营商环境“三十条”管理措施的通知》,从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等三十个方面全方位规范政府采购流程管理,全面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与质量。
突出数字化建设。靖安县财政局以数字化手段为政府采购赋能,以“三比三争”的劲头持续推进“数字化+政府采购”。一方面,加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力度,完善相关功能,鼓励限额标准以下货物、服务和工程到电子卖场交易,推动电子卖场“应采尽采”;另一方面,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。该县已经实现政府采购系统、电子卖场、预算管理与国库集中支付等业务平台的“一网流转”,各平台数据互联互通,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可在线发布采购公告,在线完成电子化评审。
突出降成本建设。靖安县财政局进一步规范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收取和退还,规定从2022年3月起,所有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,进一步降低投标人交易成本。同时,取消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报名费等费用,要求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标书费、资料费、报名费等费用。除此之外,该县财政局还积极推广“政采贷”信用融资服务政策,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、融资贵的问题。
突出公平化建设。靖安县财政局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,坚决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,出台了政府采购负面清单,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提前30天意向公开,提高采购透明度。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体系,及时查处政府采购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,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,强化政府采购督导和监督检查。
突出流程化建设。推行采购结果与合同签订信息公开“1+7+1”模式,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(成交)供应商后,1个工作日内进行结果公示、7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示,合同公示试行分级监管法,及时组织履约验收,规范验收程序,加快采购资金的支付,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,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2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。(黄贤文、胡啟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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